国网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4月代理购电工商用用户电价公告:
(文章摘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有关要求,经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国网公司就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国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为每千瓦时0.4683元,详情见附表1。
2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国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详见附表2。
3.2023年4月江苏省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折合电度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28元。该标准已包含在上述代理购电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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