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
分时电度用电价格在电度用电价格基础上根据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文件规定形成。
时段划分:
夏季(6,7,8月):
尖峰时段:10-11时,17-18时,20-21时;
高峰时段:11-12时,14-17时,19-20时;
平时段:7-10时,12-14时,18-19时,21-23时;
低谷时段:0-7时,23-24时。
冬季(每年11-12月以及次年1月份),
尖峰时段:17-19时;
高峰时段:8-9时,10-11时,14-17时,19-20时;
平时段:7-8时,9-10时,11-14时,20-23时;
低谷时段:0-7时,23-24时。
其他季节:(每年2-5月及9-10月),
高峰时段:9-12时,15-18时,19-21时;
平时段:7-9时,12-15时,18-19时,21-23时;
低谷时段:0-7时,23-24时。
平段电价按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冀发改能价〔2021〕1626号文件规定,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中的偏差考核费用,居民农业新增损益等不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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