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近零碳)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低碳或负碳的原料、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完善的、科学的、先进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并持续保持工厂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为目标。
1、工厂应依法设立,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
2、工厂单位价值或产品能源消耗强度或绩效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要求。(涉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所涵盖产品的相关工厂,其能效水平应达到标杆水平)
3、工厂已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