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和公用事业,电力供应与使用是电力生产活动的核心环节,事关人民福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供电营业服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提升,有利于用电营商环境优化、有利于促进电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规则》作为指导全国供电营业工作的基本制度,是《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重要的配套规章,也因其内容详实、具体,条文颗粒度细,对供电营业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是应用最为广泛、使用频率最高的规章制度之一。《规则》自1996年实施以来,有效加强了供电营业管理,建立了稳定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了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为供用电领域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高速发展、电力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供电服务质量越来越受到关注,基于当时经济社会环境所制定的《规则》已难以适应和满足供用电领域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修订《规则》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一是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实现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出现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营业业务的体制架构、制度基础等均发生深刻变化。《规则》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显不符的指令性、计划性、管制性内容亟需调整。
二是政策法规变化的要求。近年来,电力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对供电企业的管理,这些都对供电企业提供服务的合规性、透明度、便利度等提出更高要求,有必要依照最新法规政策要求完善相关内容,持续推进用电营商环境优化。
三是供用电关系调整的诉求。1996年《规则》颁布实施时,尚未开展电力体制改革,供电企业不仅承担供电保障,还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原《规则》部分条款内容体现供电企业较强的行政属性,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供电企业行政职能被剥离,与电力用户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应以合同为基础建立供用电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