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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1月1日正式执行!山东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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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扩大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优化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终端用户零售套餐约束机制,推动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机制并轨,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扩大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下同)”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政策调整后,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下同)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峰谷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损益纳入代理购电损益,由代理购电用户分摊(分享),并逐月清算。

二、优化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时段,并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2024年具体峰谷时段划分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终端用户零售套餐约束机制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零售套餐执行分时约束机制,在新能源出力明显,火电启停较为频繁的4月、11月,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高峰、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低于60%,其他月份暂按上下浮动不低于50%执行。后期根据电网供需变化适时调整。

参考容量补偿电价各季节时段,零售合同的峰段至少包含容量补偿电价的尖峰时段,谷段至少包含容量补偿电价的深谷时段。零售合同的谷段应在容量补偿电价平段和谷段中选取,峰段应在容量补偿电价平段和峰段中选取。谷段总时长不得少于峰段总时长,平段总时长不得少于12个小时。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四、推动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机制并轨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中,不满1千伏用户(以下统称“低压代理购电用户”)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执行相同的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电价标准。

低压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峰谷时段由电网企业根据低压用户用电特性、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低谷、高峰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相同的时段划分,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其他事项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规定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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