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2〕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总量3572家。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2998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369家,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05家(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监察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节能监察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发挥好国家工业节能监察线上培训平台作用,大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三)加快工作进度。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各项要求,依据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高效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并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13-氯碱行业(含烧碱)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8).pdf
15-磷化工(含磷铵和黄磷)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9).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