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工业用户2023年最新分时电价、基本电费主要根据两个文件来确定,一个是: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电价文件《豫发改价管【2019】315号》文件;另一个是:2022年11月发布的河南省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豫发改价管【2019】315号》可以用来确定河南省的峰谷平分时基础电价结构、容需分析电价以及代征电费的基本组成,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用来调整已公司的峰谷平分时电价及时段,我们结合这两个文件可以确定河南省的大工业用户分时电价、基本电费。
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下表:
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以上数据仅作为河南省电价的参考基准值,2023年的河南大工业用户最新电价需要再次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价格调整范围和时段为:
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二、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一)峰谷时段。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14时和17—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工商业电力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
三、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
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19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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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就可以确定河南省的大工业用户2023年最新的分时电价、基本电费,具体执行情况可根据河南省本地企业每月的电费单具体数值来进一步确认。